课程
选课中心
工具下载
会员尊享
免费试听
登录
注册
首页
>
课程
>
劳动人事
>
劳动关系确立篇
>
电邮和《聘用通知函》往来是否构成劳动合同
学习人数
00:18:48
课程时长
2015-06-15
已更新
关注此课程
试听片段
开始学习
课程介绍
法律法规
相关制度
相关案例
评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10条、11条17条、26条
员工录用通知书
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
课件下载
用人单位的《聘用通知函》能否构成有效的劳动合同?
500字以内
验证码:
匿名:
百朗教育
官方微信二维码
授课老师
李 丹
百朗讲师
李老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,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;具备坚实的法律功底,娴熟的业务能力,严谨的法律推理,出色的逻辑论证能力,其授课风格主要以案例为导向,以多年的诉讼经验和在...
详情>>
相关课程
招聘广告会引起法律风险吗
面谈时应当告知候选人哪些情况
入职邀请函的法律规范
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
电邮和《聘用通知函》往来是否构成劳动合同
关闭